【重磅来袭】县委、县政府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7-04-01
近日,洛川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洛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助推“追赶超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优惠政策》共七章20条,从用地、收费、环境保障、资金支持、奖励激励等方面明确了来洛投资者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旨在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提高引资效率,实现企地双赢。
洛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洛川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用地优惠
第二条 凡来洛川县投资兴办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供给,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实行弹性用地政策,入驻我县园区的企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园区以地入股等弹性用地办法。
第四条 对入驻工业园区厂房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租金优惠。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按照租金50%收取,第四、第五年按租金100%收取。租赁厂房满5年的企业,按照建设成本价扣除折旧后出让给企业。
第三章 收费优惠
第五条对属洛川县内各职能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能免的免,不能免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章 环境保障
第六条新建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属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县经发局牵头按程序报批;属省级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报批,办理时限不超过60日;属市级核准(备案)的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20日;属本县级备案项目时限不超过3日。
第七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经发、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新建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做好各项前期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第八条新建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制。除国家、省、市审批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准备的审批材料、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好全程代办服务。
第九条外来投资者在办理户口、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与本县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引进行业内先进人才或高管来洛川投资企业就职,对企业高管薪酬(其在洛川任职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县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第十条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按当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对破坏发展环境零容忍,坚决杜绝职能部门利用职权向企业和项目“索、拿、卡、要、报”或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馈赠等,重拳打击侵害客商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治安、民事、刑事案件。县招商局设立县外商企业投诉中心并设举报